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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物(VOCs)作为臭氧和PM2.5的重要前驱物,是我国当前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VOCs及所形成的二次污染物会对人类健康及生存环境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随着国家和地方政策的不断升级,VOCs治理市场在“十三五”、“十四五”期间达到数千亿的市场规模,因此,对工业源排放的VOCs进行治理,并达到国家、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势在必行。
2020年是“十三五”的最后一年,生态环境部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任务。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VOCs治理攻坚行动,推动我国VOCs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VOCs排放量明显降低,夏季O3污染得到遏制,重点区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及其他O3污染防治任务重的地区城市夏季优良天同比增加,推动“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各省(区、市)优良天数比率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
VOCs的治理技术、设备与工程均与VOCs达标与否有着直接的关系,但是VOCs排放的有效性评价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环。有效性评价是一把尺子,衡量指标包括净化率、出口浓度、排放速率等,评价手段包括第三方评测和在线连续监测,其中在线监测常常使用PID或FID方式。但第三方检测时常采用一些物理或化学的方法进行检测。
总之,合适的评价手段是一把尺子,对企业、治理公司以及第三方评价机构都是至关重要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评价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一环,三方均应该为之努力。